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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长解读】关于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1:33:21 阅读次数:-

          解读原文:http://www.cqgywx.com/zwgk/zfgw/content/post_1060612.html


                7月28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电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区委副书记、区长陈研就《管理办法》出台情况作了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起草出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关于印发<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茂财规〔2018〕1号)《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茂府规〔2021〕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明确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突出中心、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代建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明确了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在项目前期阶段,与使用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负责代建项目的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明确了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三)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项目使用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使用单位为区直部门下属机构的,应当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估算总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直接报批。其中,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项目是否实行代建。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机关部门。

          第十三条是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调整及重新审批的规定。项目初步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10%的,应当修改初步设计或者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最高限额。

          第十四条是明确项目概算可以进行调整的三种情形及概算调整的办理程序。三种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设计需作重大技术调整。概算调整程序:涉及增加项目投资总概算的,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使用单位详细说明原因,并附需增加的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财政部门同意增加资金安排的意见文件,由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区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主要是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第二十三条是明确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支付比例:项目建设管理费原则上在项目前期阶段支付20﹪,在实施阶段支付4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3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10﹪。

          (五)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五章主要是明确各机关部门根据职能对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附则

          第六章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范围。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论证与评估

          (一)必要性。

          实行项目代建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要求。《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茂名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茂府规〔2021〕5号)等文件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设立政府代建机构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可行性。《管理办法》内容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能够有效规范区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

          (三)合法性。《管理办法》内容参考各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公开征求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人社会局、区司法局、卫健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电白规划办、交投集团、水投集团、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意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未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四、关于《管理办法》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对防范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风险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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