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2期

        来源: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06 14:05:19 阅读次数:-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期

         

        (月刊)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主办                2014年12月31日出版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府〔2014〕49号)……………………………………………………………… 2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电府〔2014〕53号)……………………………………………17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府〔2014〕54号)…………………………………………………………… 27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电府办〔2014〕73号)………………………………………………… 37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电府办〔2014〕79号)………………………………………………… 39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4〕80号)…………………………………………………………… 45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的通知(电府办〔2014〕81号)………………………………………………… 56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

        励办法的通知(电府办〔2014〕82号)………………………………………… 59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电府办〔2014〕86号)…………………………………………………………… 63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府〔2014〕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电白建设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较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与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预案体系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区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区安委会备案。

        ﹙4﹚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订,报区安委会备案。

        ﹙5﹚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安委会

        区安委会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区武装、驻电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由区政府主职领导担任。

        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受区政府主职领导委托主持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电白、茂港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分局、区住建局、区城乡规划管理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茂港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电白电信、电白移动、区气象局、水东海事处、博贺海事处、电白人武部、电白武警中队、区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区公路局、区统计局、区房产局、区集体企业联社、区供销企业联社、区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区安委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审核、发布事发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指导区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区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履职情况纳入纳入社会管理综治考核内容。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区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5)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公安分局(电白、茂港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核工业、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建筑工程,燃气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区城乡规划管理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道路设施、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县城市综合管局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及其他市政设施、县城公园、广场及公园广场附属游乐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地方铁路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使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8)区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0)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1)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22)区工商局、市工商局茂港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23)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区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区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其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7)区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8)区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29)区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30)区总工会:负责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31)团区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电白、茂港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3)电白电信、电白移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4)区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5)水东、博贺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的海上搜救工作。

        (36)电白人武部:负责根据区安委会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区武警中队:负责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38)电白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9)其他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三定”方案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单位负责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预防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3.2 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区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3 预警行动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报告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区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 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茂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性事件,事发地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以及区相关部门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区委办信息综合室(总值室)和区应急办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要在发生后10分钟内,重大、较大的突发性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一般的突发性事件在60分钟内上报,2小时内要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如遇到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电话报告后及时报送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2天之内上报总结报告。事发或接报后2小时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会根据省、市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市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提请市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处置

        4.2.1 现场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2.2 社会动员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2.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现场检测评估确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此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3.2 调查评估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

        4.4 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区、镇、企业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5.3 物资保障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物资保障体系。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

        5.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确保抢险运输车辆充足。

        5.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 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有关部门要设置和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同时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8 保险制度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地区安全生产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6 宣传、培训、演练

        6.1 宣教培训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有关部门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2 预案演练

        区安委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更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准备。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如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则应及时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责任与惩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3﹚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8.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8.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府〔2014〕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反映。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

        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粤府〔2013〕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精神,创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模式,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有效缓解我区 “三农” 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区政府决定与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信用贷款(以下简称:“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建立以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及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以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的专项基金作为风险补偿,以银行机构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作为主要风险保障,构建既免抵押但又能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体系,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农业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 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成立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达),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区“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业务开展和“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专项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政银保”风险金)使用情况等。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个层次相关人员组成。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开展“政银保”工作。

        (二) 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1、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的其他实施细则;

        (2)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

        (3)负责区“政银保”风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报批“政银保”风险金每年实际支出数额,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注资申请;

        (5)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区金融局”):承担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选择“政银保”合作保险公司和合作银行;安排专人负责“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对象的申请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并在登记后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料转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受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会同银行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对“政银保”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遵守有关规定;审核“政银保”风险金申请;协调解决“政银保”业务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财政局:负责“政银保”风险金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受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执行“政银保”风险金划拨、变更“政银保”风险金规模方案等工作;协助审批“政银保”风险金的提取和划转,从“政银保”风险金专户划拨经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政银保”风险金;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协调、配合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政银保”合作农业、林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涉农”方面信用贷款业务;负责“政银保” 农业、林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涉农”信用贷款方面的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区金融局转来的农业、林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涉农”信用贷款资料复核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回复;落实专人配合、协助“政银保”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贷款前的调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科工商务局:协调、配合“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区“政银保”合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负责“政银保”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方面的宣传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区金融局转来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资料复核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回复;落实专人配合、协助“政银保”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贷款前的调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工商局:协助提供、审核申请贷款的农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工商登记有关资料,作为合作银行贷款参考意见;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协助提供、审核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农业(种养殖)企业、专业户和中小微企业税务登记有关资料并出具纳税证明,作为合作银行贷款参考意见;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中国人民银行电白支行:负责为贷款企业(个人)提供信用等诚信记录,作为合作银行贷款参考意见;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的条件:在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范围内注册登记,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有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贷款合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主要职责:负责对“政银保”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要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要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政银保”贷款授信风险,尤其是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资金用途合理性。积极开展“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业务;严格控制“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风险。

        4、合作保险公司。

        合作保险公司的条件:在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范围内注册登记,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有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者优先。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生借款人无法按规定还款情况,保险机构须根据协议对合作银行进行赔付。

        5、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政银保”工作和落实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政银保”具体业务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合作银行开展“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依法完成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银保”风险金设立

        为调动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设立“政银保”风险金专户,用于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向合作银行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保障。“政银保”风险金分别由区财政局开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区审计部门监督。

        区政府在每年年初根据“政银保”风险金使用情况进行注资,保证“政银保”风险金账户余额不少于200万元。

        “政银保”风险金实行逐年“递增做实”机制,由区金融局于每年年底根据当年业务开展情况向区政府申报增加“政银保”风险金预算计划。

        四、“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政银保”合作农业信用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政银保”合作农业信用贷款的对象。指在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范围内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导向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电白户籍的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贷款对象。

        2、“政银保”合作农业信用贷款的条件(对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不作下列(2)(3)两项条件要求)。

        (1)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项目符合环保发展要求和环评标准;

        (2)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优质农业企业及农业龙头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在我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征信渠道由合作银行结合本行情况确定);

        (6)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

        (7)必须参加“政银保”合作农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符合合作保险公司承担条款。

        (二)“政银保”合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政银保”合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对象。指在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从事实体经济的中小微企业,包括:靠大厂做配套加工和供应、走工贸联合的企业;处于或围绕朝阳行业做业务的企业;业务渠道有特色或独一无二的企业;有知名品牌、有专利技术或代理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拥有专属、不可再生的资源型企业;劳动密集型的制造类优势企业等,均可申请成为贷款对象。

        2、“政银保”合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条件。

        (1)在我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和环评标准的;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在我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相关税费;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4)企业及主要股东无不良信贷纪录,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记录良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

        (6)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

        (7)必须参加“政银保”合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符合合作保险公司承担条款。

        五、“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办理程序、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申请材料报区金融局登记,区金融局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后转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申请人信息资料,并提出书面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区金融局,区金融局将职能部门意见报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初审意见,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核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

        3、申请人凭“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初审意见,向合作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向合作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4、合作银行会同合作保险公司启动贷款审核程序,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5天后,合作保险公司出具“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保单进行承保,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保单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每月5日前,合作银行将上月发放“政银保”信用合作贷款名单、贷款金额和相关审核资料报区金融局;合作保险公司将上月“政银保”贷款保险名单、金额、承保额等报区金融局。每月10日前,区金融局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报区主要领导。

        (二)贷款额度。

        1、电白户籍单个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

        2、单个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超过80万元;

        3、单个农业龙头企业:县级不超过100万元;市级不超过150万元;省级及国家级不超过200万元。

        4、单个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贷款到期必须归还。遇特殊情况,经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同意,再报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利率:贷款利率具体由合作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水平。

        六、“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费率和贷款风险基金

        (一)“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贷款本金的2%收取,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二)“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风险基金。每笔贷款按本金的2%扣除贷款风险基金,借款人按时还清本息则全额退还。

        (三)保费相关规定。合作保险公司的年度承保利润(承保利润=所收保险保费-赔付金额)超过年度保险保费20%的,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作适度下调。合作保险公司每月要将保险费的收支情况书面(以表格方式)报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分担

        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因发生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损失,合同贷款损失额的20%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合同贷款损失额的80%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付最高限额内(年度信用合作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总额150%)由合作保险公司承担;合作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付总额达到累计赔付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95%,区“政银保”风险金承担5%。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全额承担。借款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获得与本贷款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后,将其追加作为贷款担保。

        八、“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代偿机制

        (一)当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参考贷款五级管理规定时间)借款人未偿还本息,合作银行将有关情况通报合作保险公司并开展追索。从通报之日起,经2个月追索未果的,按照保险合同向合作保险公司索赔,合作保险公司在收到银行机构索赔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合作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付总额达到年度最高赔偿限额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向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政银保”风险金损失补偿申请,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银行机构申请后,5个工作日向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政银保”风险金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由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从设立的区“政银保”风险金专户中按补偿比例直接向银行机构支付风险补偿金。

        (二)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后,由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依法继续追收欠款。欠款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协助追收。追回的欠款,扣除追偿成本后,按各方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九、“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监管保障机制

        (一)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合作银行“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年度不良率超过5%时,暂停该合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合作保险公司“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业务年度损失赔付金额达到年度保险保费总额150%,暂停该合作保险公司全区“政银保”业务办理。暂停业务后,相关机构应抓紧进行欠款追收工作;当上述指标下降到管控范围内,相关机构报经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重开该项业务。年末贷款余额控制在“政银保”风险金10倍以内。

        (二)建立行政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涉及全区各个行业,涉及的部门也多,调查、宣传,业务工作培训、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量非常大。为确保“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及保证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正常进行,区财政局应将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的办公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建立业务监管机制。区金融局要协调银行监管部门及时对合作银行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由于合作银行疏于管理或故意违规放贷而造成信贷风险的,应按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合作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保、拒赔、拖赔或者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本项业务发展受阻及银行机构无法及时得到理赔的,由区金融局报请保监部门依法查处。

        (四)建立银保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合作银行应按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合作保险公司,双方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收欠款等方面要密切合作。相关信息应报区“政银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该办公室随时掌握风险控制动态。

        (五)建立健全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密切配合,防控化解贷款风险。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戒和制约。惩戒和制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将欠款信息和名单纳入全区已有的中小微企业、农户等征信平台,及时进行披露;二是对拖欠贷款的借款企业和个人,取消我区给予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各种荣誉;三是司法机关要依法加大对拖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建立完善信用宣传机制。区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平台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宣传,重点宣传信用违约的后果和危害。加强开展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培训。

        十、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

        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府〔2014〕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联系。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区确定为全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先行先试区,为指导和推动我区农村普惠金融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以“八项行动”(大力推进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联运,赋予农民群众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信用为本、分步实施、镇村联动”的原则,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创新我区普惠金融建设思路,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区综合征信中心。

        由区政府牵头,进一步建立完善区综合征信中心。一是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海关、国土、城规建设、环保、计生、发改、物价、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二是依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三是探索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深度开发应用的机制,扩充信息采集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参照:云浮郁南县征信中心)

        (二)建设信用村。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牵头、村(居)委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居)“两委”干部、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街道)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居)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探索出台适合我区的信用评级标准,建设具有电白特色产业的信用村。在沙琅镇创建龟鳌养殖信用村。(参照:云浮郁南县桂圩镇勿坦村)

        (三)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

        按照政府引导、村(居)协助、金融机构建设、管理、运作的原则,加强金融机构的合作,整合资源,提升协作能力,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通过村金融、保险协管员或驻村代表,提供金融、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代理等服务,扩大金融、保险服务和保障范围。二是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和政策法规,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四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五是协助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参照: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九岭村)

        (四)建设村助农取款服务点。

        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取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参照:梅州蕉岭新铺镇长江村)

        (五)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

        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按照“农户自愿、市场化运作和整体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渔船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充分发挥电白农信社“三农”贷款专营中心龙头作用,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贷款力度,切实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

        稳步启动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区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村设立产权交易服务点,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山林股权、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装备与设施所有权(包括渔船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专利权、涉农企业股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包括龟鳌养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涉农产品期权等十四项进入平台交易,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参照:清远市阳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六)推进“政银保”合作农业信用贷款工作。

        区政府与相关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以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作为主要风险保障,以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的贷款风险基金作为辅助风险补偿,银行机构负总责,建立农业贷款的政府、银行、保险三方的风险分散机制。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企业、组织和农户等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参照:佛山市三水区“政银保”合作农业信用贷款)

        (七)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通过省的项目带动,加大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参照:湛江市遂溪县杨柑布政村)

        (八)推进金融扶贫贷款。

        进一步完善原《电白县扶贫贷款实施方案》,利用社会捐助资金、扶贫对口帮扶资金、村级互助基金等资源,设立金融扶贫基金,用于对被列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对象的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创业致富。(参照:郁南县金融扶贫担保基金、罗定市泗纶镇泗安村乡贤农户信用风险补偿基金)

        三、时间安排、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建立区级综合征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70%以上。

        3、惠民生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站暨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全区359条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全覆盖。

        4、至少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中的3项以上的贷款服务。

        5、完成茂名电白长江村镇银行筹建、开业工作,稳步推进该行在中心镇或经济总量大的镇开设营业网点。

        6、加快推进水产与加工业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工作,为水产养殖、加工业发展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7、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8、逐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便捷平台。

        (三)实施步骤。

        1、考察学习阶段(2014年11月):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到云浮、梅州、清远等地考察学习,研制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农村普惠金融实施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区实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

        3、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区直有关职能单位、各金融机构按照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推进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时间

        2014年12月前

        2015年3月前

        2015年6月前

        2015年10月前

        进度

        要求

        1、各镇(街道)至少2个村(居)开展普惠金融建设;

        2、进一步推动区综合征信中心建设。

        1、各镇(街道)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

        2、建成区综合征信中心。

            各镇(街道)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各镇(街道)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70%以上.

        4、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对各参与单位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向省、市汇报,争取省、市的奖励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增加区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行动。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帮助涉农金融机构实现健康发展。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区域“三农”的金融供给。(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辖各金融机构)

        (二)落实区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做到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大于70%(含),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负责单位: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金融工作局、区辖各金融机构)

        (三)大力开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拓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款贷问题。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负责单位: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金融工作局、区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支持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支持引导各地根据自身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链优化提升。〔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辖各金融机构〕

        (五)大力发展涉农保险。全面推进水稻、森林、农村住房、能繁母猪、渔业等政策性保险。开展马铃薯、玉米、甘蔗、花生、奶牛等保险项目,扩大蔬菜种植和生猪保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探索保险参与民政救灾救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救灾救济的补偿作用。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负责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民政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相关保险业金融机构)

        (六)推进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拓展涉农业务,开发适应“三农”的产品和服务。〔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区畜牧兽医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工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

        (八)积极推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评级范围,积极引导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出台相关制度和措施,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辖各金融机构〕

        (九)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降低担保门槛,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妇联、区辖各金融机构)

        (十)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生态区建设,综合评估考核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加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负责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区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工作职责

        (一)区、镇两级政府:统筹资源、建设平台、优化环境、及时补位,主动统筹、积极推动。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1、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2、主动统筹。发挥统筹兼顾作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镇(街道)村(居)共同推进“八项行动”。积极协调,加强引导,解决单一金融机构和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试点工作,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有效推进。

        3、建立平台。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会同当地金融机构,指导镇村推进信用村建设。重点是做好进村入户收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

        4、引导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投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建立对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的财政补贴、补助机制,加大对基层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的扶持,协调电信运营商对农村地区布放金融电子机具的通讯费用实施优惠。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贴息资金数额,扩大受惠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农户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基金等涉农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投入。

        5、分类支持。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6、净化环境。创新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金融机构:增加投入、服务基层、创新业务、专业专注。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自身金融资源和业务优势,从“三农”实际出发,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内部考核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三)监管机构:分类指导、扶持三农、政策激励、形成合力。金融监管机构要紧紧围绕“支农助农”的重点,加强扶持指导和激励引导,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解决“三农”融资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六、保障机制

        (一)实施政策扶持。政府承担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六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开展。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加强协调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十项措施。

        (二)加强学习。由区政府落实经费,区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云浮、梅州、清远等地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创新推进我区普惠金融建设工作。

        (三)建立共建机制。区金融工作局根据金融发展需求和不同的发展战略、定位和重点,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人民银行电白支行以及有关涉农金融机构签订个性化合作共建协议,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开展“一对一”合作。

        (四)强化跟踪服务。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建立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跟踪试点工作进度,每半年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及时改进工作,扎实推进建设。

        (五)建立激励机制。区政府制定奖励、扶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要研究制定差别化监管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建设。区辖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电白支行、邮储银行电白支行、电白农信联社、人保财险电白支公司、人寿保险电白支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尽快制定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具体办法,于2014年12月底前报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电白支行。同时,在开展过程中,区直有关单位、驻区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区金融工作局。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电府办〔2014〕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区安全监管局联系。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区境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区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区境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及物品数量的多少,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20%奖励举报人,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含5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3000元;50平方米以上至500平方米的(含5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平方米以上或构成犯罪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另外奖励3000元。

        第六条  对两个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经安监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举报案件一经核准,立马兑现奖励金。区安监局设立专户,区财政每年预支叁万元到该专户用于举报“私炮”奖励,经费用完后,区安监局凭汇总材料向区政府申请。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监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区政府审批,从区财政统一支付。

        第八条  区安监局或公安机关在区财政统一划入奖励金7个工作日内,由区安监局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持有效证明(如举报线索手机号码等)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区安监局举报电话5519300、5283722、13809786622(24小时开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全市统一举报电话12350〕。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电白县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电府办〔2011〕7号)同时废止。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府办〔2014〕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供销合作联社反映。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财字〔2004〕18号)、《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供销法字〔2013〕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供销合作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不能削弱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第四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区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区联社)是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区联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单独设立社有资产经营机构,接受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授权,专司社有资产营运,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供销综合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七条  区联社社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

        (三)组织和实施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四)依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任免或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五)指导和促进全资及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六)依法对基层社、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对基层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考核制度,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决定所出资企业中的社有股权转让。审批社有资产的处置。批准企业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以及财务控制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单独设立的社有资产经营机构,经区联社授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授权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二)执行授权方制定的有关社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决议,接受授权方的监督;

           (三)依法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内自觉履行职责,处理好与供销合作社之间授权和被授权,与所出资企业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追求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

        (四)享有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按出资额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依照产权关系,对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六)按规定向所投资企业收取股权分红或资产占用费; 

        (七)按规定向授权方报送社有资产运营情况,资产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区联社对基层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的责任。

          第十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强本级社所有的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管理,确保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第十一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投资企事业单位中下列权益属于社有资产: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所拥有的各类资产;

        (二)被投资的企事业单位中属于供销合作社的权益;

        (三)留存于改制企业的不折股资产、剥离资产、核销资产、提留资产以及未经评估或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等属于社有的资产;

          (四)各级供销合作社投资形成的收益积累;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的属于供销合作社的权益;

        (六)其他依法应属于供销合作社所有的资产。

        第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安全保管工作。

        社有资产产权登记由所属供销合作社负责办理,或授权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社有资产产权登记。有条件的,应尽量统一办在社有资产经营机构名下,以便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企业重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报经区联社批准。企业重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必须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本金核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经营网点、服务设施,由区联社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方案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以促进系统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十五条  根据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社有资产在本级社所属全资企业法人单位之间可实行无偿划拨,其余均实行有偿转让。

        第十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土地房屋资产出租必须报经区联社审批;土地房屋转让、抵押担保必须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房屋资产出租或转让要依法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公开交易。

        第十七条  区联社按照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完善为农服务功能的原则,对一些没有经营场所或停业多年的基层社进行整合,组建中心社。

        第十八条  基层社改造、撤销、解散或破产处置社有资产,清偿债务、清退股金、安置职工后的剩余净资产应当移交区联社管理,可以继续用于重新组建基层社和兴办其他合作社,进一步改善为农服务条件。

          第十九条  社有全资企业、社有控股企业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和未经企业董事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 对于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待界定资产,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予以界定,抓紧补办相关手续,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仍由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社有资产收益包括所出资企业应分配给供销合作社的利润、股利、红利,授权社有资产经营机构应上缴的社有资产收益,社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资产租赁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全资及控股企业年度税后分配方案报经区联社批准后才能实施。企业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或企业利润分配决议进行分配。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弥补。企业在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十三条  社有资产收益转作投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备相应手续,防止造成社有资产收益体外循环或形成账外投资。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结束,应做好投资清算,及时、足额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缴社有资产收益由区联社或由其授权的社有资产经营机构集中管理,收缴的社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主任要以壮大合作社事业为目的经营和管理社有资产,并对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

        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的,由区联社责令改正,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选派到所出资企业的出资人代表、聘任的经理有下列行为的,区联社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一)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损失;

          (二)未完成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或编报虚假财务报告掩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及社有资产流失;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擅自转让、处置社有资产;

        (五)擅自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拆借资金;

        (六)其他违反社有资产管理权限和规定,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社有资产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社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者,5年内不得担任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职务;造成社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社有资产经营管理职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供销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电府办〔2014〕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应对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茂名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区(县)长责任制,区级政府对本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即在本区内跨镇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与适用情况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1 紧张状态。全区超过一半的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

        1.3.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3.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4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1)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2)区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本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  应急机构和职责

        2.1  成立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下设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粮食局。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粮食工作的领导,区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粮食局局长兼任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粮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电白支行、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区粮食收储公司、区香花植物油储备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2.3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负责粮食市场预警预测和区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3)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必要时提请市级粮食部门进行调控;

        (4)审议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应急工作。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信息,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库存、价格补贴以及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的建议方案。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会同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加强互联网监控和有害信息过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区粮食局:负责协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单位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掌握全区及毗邻地区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出预警意见;负责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会同区财政局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4)区科工商务局:负责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电白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做好电力和运力的调动,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调运和供应。

        (5)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核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应急采购粮食的有关费用、征用应急物资的补偿等,进行审核后,及时按程序进行清算拨付。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工作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应急运输道路畅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

        (8)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公路、水路运输。

        (10)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粮油市场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会同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加强监督粮油食品质量,防止有毒有害粮油食品流入市场。

        (12)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粮食生产情况。

        (13)区审计局:负责对粮食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14)农业发展银行电白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配、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5)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调运和供应的需要。

        (16)区粮食收储公司、区香花植物油储备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区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落实区级储备粮油采购、加工、调拨及供应等工作。

        (1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做好粮食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情动态,发出预警信号。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粮食生产、加工、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同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他引发粮食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1.1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主管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报告区政府同意,启动相应的粮食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粮食主管部门报告。

        4.1.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1.3  接到有关粮食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1.4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区新闻部门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4.1.5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

        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新闻部门,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区粮食局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征用和下达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请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电力,预先安排加工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加工、供应落实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通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区粮食收储公司、区香花植物油储备有限公司具体办理有关应急成品粮征用手续,按照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落实区级储备粮食出库库点,并衔接运输、加工、供应单位,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应急成品粮和区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凭相关手续直接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区香花植物油储备有限公司负责结算。

        (4)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区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区粮食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应急粮源,按应急成品粮要求统一征用、调配供应市场,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5)动用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动用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批准。

        (6)必要时,根据国家法律,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价格干预;对行业用粮、饲料、工业用粮实行临时管制;对重点地区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点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社会粮食、交通工具、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本镇、街道应急成品粮的定点定量销售工作,保证本辖区粮食应急供应点的有序供应, 24小时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4小时)上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体系

        5.1.1  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

        积极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临时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存量,并承担上级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存量义务,并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2  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储备应急费用。区政府每年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为保证完成粮食储备计划,进行市场调控有力保障。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点。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联系、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良好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预备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粮食局要综合区域特点、人口布局等要素,选择认定一批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其他非国有的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作为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点,预备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综合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外调粮源运输和区内短途粮食运输,建立“绿色通道”,确定好应急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各有关部门及镇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区粮食局应当与粮食应急指定加工、供应、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经营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配送和供应。

        (5)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及储运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并安排必要的财政预算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全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5.5  培训和演练

        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和改进

        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区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以及启动应急加工点,供应点、储运企业的费用补贴等,进行审核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区级粮食储备、应急成品粮和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着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2  本预案由区粮食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粮食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马踏镇

        5430082

        区委宣传部

        5115063

        岭门镇

        5460515

        区粮食局

        5522895

        树仔镇

        5361218

        区发展和改革局

        5115107

        麻岗镇

        5550498

        区科工商务局

        5522541

        旦场镇

        5821750

        区财政局

        5121432

        陈村镇

        5860444

        区公安分局

        5135011

        水东镇

        5522435

        区民政局

        5110259

        林头镇

        5250999

        区农业局

        5115097

        观珠镇

        5760482

        区交通运输局

        5280701

        沙琅镇

        5780310

        区卫生局

        5110196

        霞洞镇

        5221234

        区工商局

        5597555

        黄岭镇

        5750136

        区质监局

        5117700

        罗坑镇

        5740100

        区统计局

        5115281

        那霍镇

        5730086

        区审计局

        5115200

        望夫镇

        5720039

        农业发展银行电白支行

        5130128

        羊角镇

        2670230

        电白供电局

        8385126

        坡心镇

        2650100

        南海街道办

        2688918

        沙院镇

        2600699

        高地街道办

        2620933

        小良镇

        2695388

        区粮食收储公司

        5528774

        茂港供电局

        3966056

        区香花植物油储备有限公司

        5520618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

         

        电府办〔2014〕8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是我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对象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广泛宣传,狠抓落实,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茂名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区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第四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从2014年1月1日起,奖励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第五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省、市、区三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省财政负担60元/人,市财政负担30元/人,区级财政负担30元/人。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申请、发放的具体办法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和《茂名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一)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户口迁到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

        (四)被判处徒刑服刑及监外执行期间的。

        第八条  奖励对象户口在区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省外市外县(区)户籍迁入我区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区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九条  区财政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第十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区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有效防止奖励对象弄虚作假。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严格把关,通过公安部门如实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张榜公示等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纳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严肃地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阻碍工作开展的,对该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镇(街道)原已为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以及无子女户实行的各项奖励政策或不涉及省级、市级、区级资金投入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继续施行。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电府办〔2014〕8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

        生育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区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第四条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

        第六条 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区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第七条 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报送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二)审核。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

        (三)确认。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确认审批。镇人口计生办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各镇(街道)的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其中区级汇总情况一并上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同时,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将确认后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居)委会存档。

        (四)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对经查证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报请区卫生计生局取消奖励资格。

        (五)告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确认的奖励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奖励的对象本人。

        第八条 奖励金由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

        代发单位应与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签订委托代发奖励金协议书,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人。

        第九条 在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一)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户口迁到外地或转为非城镇居民的;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

        (四)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改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

        第十条 奖励对象户籍在区内迁移的,从户口迁入之月起,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省户籍迁入我区的,从户口迁入之月起,按本省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的,从转制的下月起执行本办法,并退出原有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将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并在每年2月底之前将应承担的奖励金划拨至指定代发单位。

        第十二条 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否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区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监察。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 执行奖励情况纳入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政务督查

        工作制度》的通知

         

        电府办〔2014〕8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及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政府督查室反映。

         

         

                                              茂名市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电h365官方登录平台_bat365在线平台网站_365bet论坛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督查工作的办理速度和质量,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结合区政府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本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督办事项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催办工作;指导本区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的开展等。

            二、工作范围

        涉及下列事项,必须立项督查:

        (一) 上级机关需要我区落实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 区委决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要事项;

        (三)《区政府工作报告》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工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五)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包括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区政府承办的文件;

        (六) 区委主要领导在区政府报送文件上作批示的文件;

            (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外来文、区内来文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具体贯彻落实的文件;

        (八)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口头或短信息指示要求办理事项;

        (九) 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 登记编号。凡属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或上级机关转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的事宜,由区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分解督查事项(包括交办机关、交办人、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并逐项进行编号登记。

        (二) 审核报批。区政府督查室经办人拟出拟办意见,经督查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送区政府领导审定。

        (三) 分发转办。区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区政府督查室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或电话督办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

            (四) 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定期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督查室要及时催办,并再次限期办结。

            (五) 上常务会汇报。经区政府督查室多次督促催办仍不能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主职领导上常务会汇报无法完成的原因,下一步计划及措施,同时由区监察局介入督办。

        (六) 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如实写出办理情况报告,单位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区政府督查室。对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区政府督查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及时呈送区政府领导或在《政务督查》刊登。

        (七) 立卷归档。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由区政府督查室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及时按年度立卷归档。

        (八) 启动问责。对于两个月内没办结的事项,且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交区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酌情到被问责单位向全体人员宣读问责结果,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

        (九) 年度考核建议。一年内责任单位因事项未办结而被监察部门问责事项数累计达到或超过两次的,年度考核时,对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基本称职档次。

        四、重点事项督办流程

        (一) 上级政府部门文电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1、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中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按文电和交办事项内容要求,分解督办交办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和回报日期进行立项登记;

        2、区政府督查室按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呈批后直接办理或交有关单位办理。交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并定期采取电话催办或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

        3、区政府督查室根据登记情况,一般在督查事项回报时限前15-20天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事项催办通知》,提醒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在要求回报前5个工作日尚未办结的,区政府督查室应再发通知催办或组织人员到现场督办,同时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

        4、区政府督查室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呈送区政府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交办单位。未能近期办结的,应如实报告进展情况,说明原因。已办结的,注销催办登记。

        (二)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中要求落实的事项

        1、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中需由区有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应发出交办通知,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汇报时间,并做好立项登记;

        2、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进行督办。交办通知发出10天后可采取电话形式或发出催办通知进行督办,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报办理情况。到规定期限未办结的,应加紧督办,要求承办单位说明理由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意见。办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事项,应要求承办单位每月书面报送办理情况;

        3、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其中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并编印《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汇报》。

        (三)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运转流程

        1、区政府办收到区委办转来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文件作出批示后,区政府办各有关股室将领导批示件复印三份,一份送交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阅知跟踪,一份送交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联系人,一份提交区政府督查室督办;

        2、区政府督查室收到主要领导批示复印件后,要立即进行登记、编号,作为督办件办理。先将领导批示件复印给相关人员及区相关单位按批示精神抓落实,然后对领导批示件提出拟办意见,明确督查工作内容、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办人员,通过OA系统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对特别重大事项,明确由区监察局进行督办;

        3、督办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将领导批示件复印(并通过OA系统)转给相关人员及区相关单位办理;

        4、相关单位收到督办件批示后,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办理,采取措施,按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形成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提交区政府督查室;

        5、区政府督查室收到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后,根据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处理。若工作事项已经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办结,则立卷归档;若工作还没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办结,则督查室将情况综合整理,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并将区委、区政府领导新批示再次转给相关人员及区相关单位办理,直到督办工作事项办结;

        6、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转来电话信息要求督办的,由区政府督查室先将信息转有关部门办理,再将信息主要内容摘抄,按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进行督办。

        (四)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口头或短信息指示要求办理事项

        1、接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口头或短信息指示后,由区政府督查室派出专人,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然后拟出办理意见,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立项登记、呈批督办;

        2、区政府督查室按区政府领导审定的意见直接办理或转送有关单位办理。转送有关单位办理的,要附上《政务督办通知》,列明办理要求和时限。如属急件,可先用电话或传真(密件要按保密要求发送)将督办内容告知有关单位;

        3、将领导批示转送有关单位办理后,区政府督查室应定期采取电话或发催办通知等方式跟踪督办。对办理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要认真核实。符合要求的,按一事一报的原则,直接呈报指示领导,并报告分管领导;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办;

        4、领导批示办理结果送指示领导审阅后,领导如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并注销催办登记。

            五、总体要求

        (一) 区政府督查室对督查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 要坚持把深入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之中,督查室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 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督办登记和催办工作,对承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对承办的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报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最后一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提供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四) 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有关督查工作的情况。

        六、责任分工

        为了把督查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区政府督查室内部分工如下:

        (一) 督办一股:负责中央、省、市、区文件规定事项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工作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山区片、机关片的督查工作。

        (二) 督办二股:负责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催办工作;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负责沿海片、平原片的督查工作及临时特急事项督查。

        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管理

        (一) 区政府督查室在办理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对批示件的管理,不得随意复印、随意丢弃、随意外传,除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人员外,原则上只复印(或以文件抄清的形式)给文件中涉及领导、开展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同时在复印件或文件抄清上加盖“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的办文印章。

        (二)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按流程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办结件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以方便区相关领导查阅。

        (三) 区政府督查室要每季度将常务会、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口头或短信指示涉及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汇总一次,列表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